产品中心
关于对蔺向前、闫建东、吕向晖采纳出具警示函办法的决议
来源:nba小九直播    发布时间:2025-02-03 21:00:32

  经查,山西金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金兰股份或公司)存在以下违规行为:

  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关联方出借资金未实行内部审议程序,也未及时实行信息揭露发表职责,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。

  上述行为违背了《非上市大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212号)第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十一条第一款,《非上市大众公司信息揭露发表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91号)第三条第一款规则。

  你三人作为公司董事长、总经理、首席财政官,对上述违背相关规则的行为负有首要职责,违背了《非上市大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,《非上市大众公司信息揭露发表管理办法》第五条的规则。

  依据《非上市大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七十二条、《非上市大众公司信息揭露发表管理办法》第四十五条第(四)项的规则,我局决议对你三人采纳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办法,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你们应采纳比较有用办法予以整改,严厉依照法令和法规规则实行信息揭露发表职责,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陈述。

  假如对本监督管理办法不服,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,也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复议与诉讼期间,上述监督管理办法不中止履行。